一、入学与注册
1、各县市根据专业计划名额报送培训学员信息,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在册学员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学生未经请假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3、已注册的学员由成人教育部建立学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员分班信息表、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成绩报表、奖励或处分的决定、结业考核成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评表等。学员结业和中途退学时,其中有关档案由学院寄交学员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4、学员证需盖成人教育部章方才生效,学员证只证明本人的学员身份,不作它用。学员证若有遗失需要申述理由,并经成人教育部证明属实后办理补发手续。结业或退学时须按规定将学员证交回,方可离校。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5、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载入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作为结业的依据。
6、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在结业考试及格的前提下,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80~7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笔记成绩。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计分,总分满60分为及格。
7、考核前应对学员考勤、听课笔记全面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①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0%者。
②听课笔记缺交数,超过15%者。
8、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成人教育部报备,办理保留学业请假手续。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9、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凡考试作弊(不论是主动或协作作弊也不论其作弊程度如何)者,其该门课程的成绩作零分计,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学员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请假缺考的课程可向成人教育部申请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三、退学及转专业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令其退学:
①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②因犯有严重错误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12、学员退学时,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学费不退。
13、在册学员一般不予转培训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培训专业,需由班主任审核后由成人教育部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考勤与纪律
14、学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5、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成人教育部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16、对旷课学生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取消培训资格处分,旷课时数超过总学时的10%者,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令其退学。
五、奖励与处分
17、经学院全面考核和征求学生所在班级意见后,凡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者或班级工作表现突出的学员,可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18、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
19、凡受到奖励或处分的学员,学校将及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并归入学员档案。
六、结业
20、学员结业时,由成人教育部对学员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作出全面鉴定。对考核合格学员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报送各县市人社局。
备注: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与《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同步实施实施,如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如有违反者根据《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本办法最终由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