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3:中等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附13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时足额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附1)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要求,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受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的,须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通过普通银行卡、充值饭卡或现金形式发放。
第八条 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 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附:1.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 性别 |
| 户籍 |
| 监护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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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民族 |
| 入学 时间 |
| 专业 |
| 年级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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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 £非涉农 | |||||||||||||||||
身份证号 |
|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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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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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脱贫户家庭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 主要 收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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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年收入 |
| 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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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学生承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户籍:□农村 □非农 □南疆四地州生源 □ 边境县、脱贫县 困难等级: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经班级民主评议, 同学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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