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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4:中职免住宿教材费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1 18: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附14

 

 

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用于生源地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经费,是学校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资金管理纳入学校的总体预算。

第四条 免教材费补助资金用于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住宿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修缮、水电、取暖等,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待遇、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上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使广大学生家长知晓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终审:机电与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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