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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农业领域)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3 12:3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处室、培训中心:

农业领域2024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内容须在指南明确的范围内,以牵头单位整体申报方式提出项目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方案,项目应下设课题。申报单位自拟项目及课题名称,下设课题不得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得超过7家。课题之间研究内容不交叉、技术不重复。项目实施期为3—5年,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内容须在指南明确的范围内,选择相关内容提出项目的技术研发及应用方案,方案需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单位自拟项目及其课题名称,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得超过5家。课题之间研究内容不交叉、技术不重复。项目实施期为2—3年,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不含课题单位)应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区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可作为课题单位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其中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且实施地必须在新疆。区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的课题数量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三分之一,占项目总经费总额一般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三)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课题)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须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四)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调整。

(五)鼓励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项目(课题)企业无论牵头或参与项目均需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限制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本次申报不得超过1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课题)负责人有在研项目(包括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已立项公示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2.项目(课题)负责人之外的项目组成员前2名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3.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4.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课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申报与推荐方式

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课题)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用户申报账号请直接联系科研处获取。

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课题)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课题)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

五、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0:00~2024年7月22日20:00。逾期科研处不予以审核。

六、指南、承诺书见附件。其余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科研处。

附件1:2024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农业领域)

附件2:2024年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申报指南(农业领域)

附件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

202407031237191901.doc

202407031237192756.doc

202407031237193761.doc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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