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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2024 年版 试行)节选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6 12:3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2024  试行)

第一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文明、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 号令,育人为本、以教育为主、教育与管理相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 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主要途径和必要手段,是思想教育的继续,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践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建设并维护文明、整洁、和谐、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把思想教育同惩戒相结合,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院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违纪学生相应的违纪处分。

第五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学生,视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对于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可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二级学院督促其改正错误。通报批评不列入处分,不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 6 12 个月的处分期。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有明显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可做出提前、按期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学院可做出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甚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到期未做出延后解除的则自动解除。

第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违纪后能主动报告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或学院有关部门,如实交代错误事实,认错态度积极、诚恳者;

(二)主动中止违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三)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调查处理,有立功表现者。第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或订立攻守同盟者;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者;

(三)已受过处分者;

(四)酗酒滋事者。

(五)为他人违纪作伪证或隐瞒真相,欺骗组织,对抗调查,故意为他人开脱责任的,应与违纪人同案处理。

第九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学生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和非法传销活动;

(八)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九)其他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违纪行为。

第十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国家政策,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者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裁决为行政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 52 

分(无罪释放者除外);

(三)被公安机关裁决为罚款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公安机关裁决为治安警告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参与邪教组织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组织传销活动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十一 偷(盗)窃、抢劫、诈骗、冒领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并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涉案价值 200 元以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二)涉案价值 200 元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三)知情不报或隐藏、转移赃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涉案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 学生禁止组织或者参与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视其影响和情节,对组织、参与或者为此提供条件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场围观或知情不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组织赌博或者参与赌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为他人提供赌具或赌博场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第三十八 对学生违纪后的调查取证以及给予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1、学生违纪行为在二级学院范围内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调查取证;

2、学生违纪行为超出教学分院范围,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有关部门及学生所在分院共同调查取证;

3、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依据学生违纪事实,由调查取证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处提供搜集到的所有相关证据,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

4、对于突发性违纪事件以及情节较严重、影响面较大的事件,学生工作处可直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二十九 本办法界限均含该级别。

第四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数字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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