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赔偿制度
1、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不得将图书丢失,不得在书页上围点、划线、污损、撕页,违者接规定赔款。
2、凡遗失图书者,应购买原版图书予以原价赔偿;成套书丢失其中一册时,按整套书价赔款,其余分册不得取回。遗失孤、珍本图书者,应按原书价格赔偿。
3、凡损坏图书的按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损坏程度较轻的,按书价的50%赔款;损坏度较重的,按原书价赔偿;损坏书标,书口袋的根据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损坏的图书一律不得取回。
4、对有意破坏图书、偷窃图书者,查出后按原书价两倍赔偿,并追回原书,停止其借书权。并根据情节按照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终审:图文信息中心
终审:超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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