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资助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资助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技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第三条 资助工作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加大投入、正确导向、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三年制学生在校前两年享受助学金,二年制学生在校第一年享受助学金)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含预科)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鼓励实行按月发放。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劳动任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九)带头普及、使用国家通用语。
第七条 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1、特别困难的评定条件
(1)父母双亡、残疾,父母一方已故,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无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特困供养户的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收入者,仅靠政府救济的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领取低保金的困难家庭(低保家庭)的子女,以国家资助系统中贫困数据为准,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提供证件的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4)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学生或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困难的评定条件
(1)父母一方已故,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实现再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突发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4)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或单亲因病负债的学生。
(5)家中无劳动力或家庭人数较多,有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2人)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6)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八条原则上特别困难、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非困难和其他学生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服从学校管理,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系部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一档(2500元/年)。各系部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各系部的实际情况及学生的在校表现,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统筹分配,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统一要求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有关家庭状况部分,由家庭所在地县(团)、乡(镇)级民政部门盖章证明。
申请资料:①申请表;②学生手写申请书;③户口本复印件(全部);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低保证或建档贫困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班级初审。由班主任任组长,5名同学代表组成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对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并提出受助档次意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上报系部资助工作评议小组。
(四)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对各班级评选名单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复议申请,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复议,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资助中心的答复仍有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系部层面公示通过后,并填写本系部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
(六)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初审候选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定意见和资助档次。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公示的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监管
第十条 根据上级部门下拨款项的到位时间来确定发放。依据审核结果,由学院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将款项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资助卡)。
(一)各系部资助专干收齐初审资料,交资助中心审核后,办理资助卡。
(二)由资助专干提供发放前的资助信息确认签字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班主任签字按手印后交资助专干。
(三)确认信息无误后,资助专干收齐发放表,做发放前的汇总表格,由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资助中心。
(四)所有材料交由计财处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一)每月5日前,资助中心完成上月资助工作小结并报分管领导。
(二)每月10日—15日由资助专干提供当月各班级的助学金发放确认签字表进行签字确认。
(三)每月17日前完成发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核对、发放签字、资助专干汇总发放名单信息、领导审核等工作。
(四)每月18日前,资助中心将发放明细台账交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
(五)每月27日前,计财处向资助中心反馈本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六)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20个工作日。
(7)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扣压、挪用助学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违者按违纪行为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籍管理与资助管理及免学费合并的原则,对在校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生学生休学、退学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先进行系统信息处理,后对资助系统进行实时调整。对于学籍在校,无故不在校超过20天的学生不予发放本月助学金。(请病假的学生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材料,请事假的学生必须提供系部领导签字的请假条。)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违犯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受校纪处分的或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下一学期开始要进行调档处理。
第十三条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由学院纪检监察处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检查,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设立助学金工作举报电话:0998-2511223。
第十六条 对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应通过记入个人档案、行政处分等方式给予惩处。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喀什地区资助管理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要求》(2014年2月20日)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规范管理。
建立学生资助专项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贫困证明(低保证明、县级民政部门签章的困难证明等),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国家助学金发放凭证(有学生签字),以及每月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地区资助中心的基表等。
第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资助档案归类整理工作。
第十九条 资助档案以年度为基准建立档案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补充文件下发。解释权归学生处。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喀什地区资助管理中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申请表
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
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5.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未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统计表
6.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未发放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喀什地区资助管理中心)
W1指标:上级来文
W11、关于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下拨通知文件,或财务部门收款的凭据;文件按发放时间整理,从前到今按序存放;
W12、关于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使用情况的临时性文件;学校落实文件精神的决定,意见,结果和相关材料;
此指标是长久性指标,次年不需要重新建档、学校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W2指标:组织机构文件
W21、当地组织部门下发的文件(包括当地教育局下发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每学期人员调整的情况及上报情况;
W22、学生资助机构成员的分工情况和职责,配备办公设备情况;
W2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任务情况相关的材料;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W24、政府、教育局或学校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制度相关资料;
其他常规性的文件
此指标是长久性指标,次年不需要重新建档、学校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W3指标:学校资助管理常规
W31、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资助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学期计划;
W32、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学期总结,在资助管理中发生的大事,解决办法,并上报情况;
W33、学校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纠正意见和记录;
W34、学校召开资助管理会议的制度,召开的大小型资助管理的会议记录;
W35、学校关于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制度和宣传记录;学校分析宣传政策效果和存在问题的报告;
W36、学校对资助管理专干和全校职工的培训指导制度和培训记录;
W35、学校关于执行资助过程中的信访记录和解决情况记录;
在每学年重建此指标;根据指标内容和学校实际更新材料;当年的档案不能作废,存档保管,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B1指标:学生变动情况
B11、学校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办理的手续;存档退学、流失、转学等手续材料;备注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情况统一表
B12、学校对学生变动的决议,退还或收回助学金的材料,处理住宿和教材费用的报告,退还学费的材料;
B13、学校根据学生变动手续,处理助学金,免住宿费、教材费、免学费等资金的材料;
B14、追查或解决学籍查重学生的材料;
在每学年重建此指标;根据指标内容和学校实际更新材料;当年的档案不能作废,存档保管,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档案要按年级、班级建立;
Z1指标:国家助学金管理
Z11、学生学籍花名册(包括专业、年级、班级,享受资助类别和资助金额合计等信息);档案按学年,按班级整理或装订;
Z1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分贴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后);按年级、班级存档;按班级整理或装订;
Z1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此指标跟着升年级和班级做到学生毕业为止;建档终止后保管好此档案作为发放助学金的依据;
Z14指标:助学金发放管理
Z14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学校发放资助金的报告,银行打款回单;按学年,按班级整理或装订;
Z142、学生本人签字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金发放名册》;按学年,按班级整理;
Z14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丢卡补卡登记表;学校对此问题的解决情况;
此指标跟着升年级和班级做到学生毕业为止;建档终止后保管好此档案作为发放助学金的依据;
Z2指标:国家免学费管理
Z2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按专业,班级,学期装订存档;
Z22、学生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分贴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后);按专业,班级,学期装订存档;
Z2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花名册》,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生须分类汇总;按专业,班级,学期存档;
Z24、免学费学生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此指标跟着升年级和班级做到学生毕业为止;建档终止后保管好此档案作为发放助学金的依据;
Z25指标:住宿费、教材费管理
Z251、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学生花名册,按年级、学期、班级存档;
Z252、使用住宿费、教材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使用的报告,领导签批,凭证票据都存档(可以票据的复印件);资金台账账面;
此指标跟着升年级和班级做到学生毕业为止;建档终止后保管好此档案作为发放助学金的依据;
X1指标:顶岗实习管理
X11、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生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情况、学生名单,检查实习生的记录,实习生分配表;
X12、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的人身安全教育,劳动安全教育资料,学校采取的实习生安全措施,实习单位、家长、学校三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学生参加实习生责任保险资料;
X13、实习单位专业条件、安全措施,管理制度,专业培训能力,供学生报酬情况等材料。
在每学年重建此指标;根据指标内容和学校实际更新材料;当年的档案不能作废,存档保管,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J1指标:结余资金上报
J11、关于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下拨通知文件,并财务部门收款的凭据(复印件);
J12、每月开支出资金的票据和当月的账面结余资金(复印件);财务台账;
J13、使用结余资金的情况和上报结余资金情况;
在每学年重建此指标;根据指标内容和学校实际更新材料;当年的档案不能作废,存档保管,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L1指标:上报材料
L11、处理以上九项内容以外,学校落实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精神过程中形成任何资料,存放此档案;
L1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学期统计报表(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在每学年重建此指标;根据指标内容和学校实际更新材料;当年的档案不能作废,存档保管,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所有归档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属归档范围,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的文件,经办人应形成文字形式的陈述,并由经办人、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存档备查。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须按学期、项目、班级排序装订,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页码和册内文件目录。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要分卷填好备考表并装订于册尾。备考表主要注明册内文件情况说明、建册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4、各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盒保存。学校对档案盒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采用长宽为31×22cm的无酸纸档案盒。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盒应统一封面设计,在正面和脊面注明该册档案文件名称,包括学校、学期、项目、册号等(如××学校××年××学期国家助学金第×册)。
6、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须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7、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将资助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 性别 |
| 户籍 |
| 监护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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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民族 |
| 入学 时间 |
| 专业 |
| 年级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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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 ¤非涉农 | ||||||||||||
身份证号 |
|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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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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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脱贫户家庭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 主要 收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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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年收入 |
| 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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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学生承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户籍:□农村 □非农 □南疆四地州生源 □ 边境县、脱贫县 困难等级: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经班级民主评议, 同学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3: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系 年(春/秋)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
(发放时间段 ;发放 个月 )
制表人: 制表日期: 班主任签字(按手印):
总序号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入学时间 | 专业 | 年级、班级 | 身份证号 | 学籍注册号号 | 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学生签字(按手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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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学生科负责人: 系部负责人:
注:1.发放中职助学金月数和金额相同的统计在同一张表中。
2.补发时分学期分月份,相同月份的统计在同一张表中。
附件4: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系 年(春/秋)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发放时间段 ;发放 个月 )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学期 | 发放人次 | 发放月数 | 每名学生发放金额 | 班级总金额 | 备注 |
例 | 2019级 | 学前教育 | 2018初中1班 | 2020春 | 45 | 5 | 1000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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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计: 45 45000
系部资助专干: 系部学生科负责人: 系部负责人:
附件5: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系 年(春/秋)中职生未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统计表
(未发放时间段 ;发放 个月 )
制表人: 制表日期: 班主任签字(按手印):
总序号 |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籍注册号号 | 未发放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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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学生科负责人: 系部负责人:
注:每发放一次国家助学金就进行一次统计。
附件6: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系 年(春/秋)中职生未发放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发放时间段 ;发放 个月 )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学期 | 未发放人次 | 未发放月数 | 未发放金额 | 未发总金额 | 备注 |
例 | 2019级 | 学前教育 | 2018初中1班 | 2020春 | 45 | 5 | 1000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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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计: 45 45000
系部资助专干: 系部学生科负责人: 系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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