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由教务处及各系部安排,监考人员一经确认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监考人员的,经所属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座位是否配足、桌椅排列是否整齐、有关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等,并指示考生将不得在考试中使用的资料、物品放到指定地方。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四、考生于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试人数,并检查考生考试证件。经检查无误后,才能按规定分发试题。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监考工作,坚守岗位,坚决执行考场规则。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或擅自离岗,不得在考场内吸烟。
六、在监考时间内,监考人员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设备,除发生考试紧急情况外,严禁在考场内或走出考场进行通信。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能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予以说明。
八、监考人员必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考生作弊,一旦发现考生的舞弊行为或损坏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取证,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书面送交教务处。
九、考试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给考生时间提示。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收卷。收卷时,监考人员应分工合作,既要监视考场秩序,指导考生有序退场,又要防止个别学生乘机作弊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对该考场的所有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有监考职责。不管哪一门课程,学生违反《喀什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时,在场的所有监考人员均有权制止和处理,如有发现违纪现象而不处理的,应追究监考人员有关责任。
十一、监考人员在收完试卷后,必须按要求整理试卷,认真清点,确保试卷不丢失、不错不漏,并理顺试卷次序,按规定的要求装袋,填写试卷袋上所有项目,做好试卷移交工作。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和《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监考记录表》,记录好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学号)、考场情况等相关信息,签字后按时交回系部教务科(考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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