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为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和固定资产总量,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分布管理等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概念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以实地盘点核对账物的方法,查明实物数是否与账卡相符。
第二条 清查的目的 随时摸清学院固定资产总量以及分布、流动等管理情况,为学院资产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清查的种类 清查分为: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四种。
(一)全面清查 是指对学院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与核对。
(二)局部清查 是指对学院流动性较强、易发生损耗及较贵重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三)定期清查 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学院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的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事前未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某种特殊需要进行的临时清查。
第四条 清查的方法 包括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一)实地盘点法 指通过点数、记数、量尺等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
(二)技术推算法 指通过技术推算(如量方、估算、计尺等)测定固定资产实有数量的方法。该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实地盘点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第五条 清查前的准备 包括组织准备和业务准备
(一)组织准备 成立由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处和使用部门的处(室)、系部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清查工作。
(二)业务准备 清查前应将所有的固定资产账薄登记完整,并结出账面实有数,做到账账相符,以便确定账实之间的差异。
(三)制定具体的清查计划,安排合理的工作进度,配备足够的清查人员。
(四)应将报废报损的各项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予以提前整理,有序排列,整齐堆放,并利用标签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和报损数量,以方便盘点核对。
库存闲置的固定资产也同样。
(五)应准备好盘点清册和计量工具,以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六条 清查的过程
(一)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应与清查人员一起参与盘点,以明确经济责任。
(二)盘点时,清查人员要认真核实,对盘点结果应如实填制“盘存单”,并共同签字或盖章。
(三)盘点结束,应根据“盘存单”与“实存账存”作对比,编制固定资产损益报告表,真实反映实物资产具体盈亏数额。
(四)清查人员应以“实存账存对比表”为基础,分析查明账实不符的性质和原因,划清经济责任。
(五)实行条码管理后,清查时以条码识别器数据为准。
第七条 清查结果处理
(一)清查过程中,清查人员一定要做好清查质量的监督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清查人员必须提出改进办法或措施。
(三)清查完毕后,应将清查结果及时报计划财务处和资产处,资产处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阅。
(四)清查出的盈亏、报损固定资产要按照报批程序,及时完成报批手续,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和各系部资产管理员按照批复手续及时调整账务和卡片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 未达账项的处理
(一)清查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时已入账但尚未全部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
(三)清查人员在清查未达账项的固定资产时必须备注清楚存放地和保管人。未达账项的固定资产不能填写盘盈、盘亏表。
第九条 履行清查手续
(一)凡参与清查的人员,都要在相关清查盘点表上签字,表示对清查结果负责。
(二)参与清查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故意离开清查现场,确需离开的,要对已参与过的清查记录进行签字以示负责。
(三)参与清查的人员必须符合内控制度要求。
第十条 清查资料管理
(一)资产处、各处(室)、各系部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整理、归集清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的要及时补齐。
(二)清查资料装订成册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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