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学院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广大教师的职责,为此,制订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维修维护由资产处、后勤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新添、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先报资产处,维修(护)的固定资产应先报后勤处。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对新添、报损的固定资产和维修维护的固定资产进行研究决定。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范围是指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所属固定资产。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维修维护申请
(一)房屋建筑物维修维护。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医务所等公共场所室内门窗、房顶、墙面、地面进行维修维护的由后勤处提出申请,医学系由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属自然损坏或意外造成的,由学院负责维修维护,若属人为造成的,必须划清责任后方可进行维修维护。
(二)各类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各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医务所、教室、学生宿舍等配备的各类办公设备、设施以及用品的维修维护由处(室)、系部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丢失的,照价赔偿,属于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失的,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分担承担维修维护费。
(三)各类实验实训设备维修维护。各系部实训楼、实训中心和实训车间等场地的实验实训设备和模型,需进行维修的,由系部提出申请。
(四)学生课桌椅维修维护。由各系部提出维修申请,如有损坏、丢失的,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自然或人为情况进行维修或赔偿。
(五)电教仪器维修维护。实验教师要教育学生注意正确操作,使用时注意维护。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进行维修、赔偿。维修申请由教务处和系部提出。
(六)音、体、美、劳器材维修维护。教师和学生使用时注意爱护,凡人为损坏的,由教师或学生负责赔偿。需进行维修的由教务处和系部提出申请。
(七)图书借阅维护。借阅时认真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薄”,并检查图书完好情况。归还时,如有损坏、丢失的,由借阅教师和学生进行赔偿。
第五条 凡涉及到上一条(一)至(七)维修维护的固定资产,应将维修维护申请提交学院资产处备案,待学院批准维修维护申请后,由后勤处具体落实。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护学院财产,在没经学院同意的情况下,不准私借外用,不准拿回家,更不准随意拆装。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赔偿。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实训设备和各种仪器,操作中务必讲清注意事项,爱护公物,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学院的财产不受
损失。
第七条 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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