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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登记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7 10:2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确保学院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是指对通过购置、基本建设、自制、接受捐赠、调拨等方式获得,且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图书、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房屋建筑物验收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资产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单位。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坚持“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各处(室)、系部应积极维护学院利益,严格按照采购招标要求及标准进行验收,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处共同参与固定资产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新购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一)物品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价验收是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原值、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品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二)技术质量验收是检查物品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验收事项。

第六条 验收依据为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招投标材料、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处(室)、系部新购的各类固定资产不准自行验收。

第八条 各处(室)、系部新购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处共同组织验收。

(一)新购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与供应商、采购员共同开箱检查,对固定资产外观与数量进行初步验收。

(二)含工程安装的设备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后勤处初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初步验收外观、数量准确,安装完毕后试运行或试用合格,由资产使用部门向招投标公司与后勤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四)招投标公司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验收申请,将采购合同及验收相关资料交至资产处。

(五)资产处确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小组(相关处(室)、系部)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由资产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处,以及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采购员和招投标公司组成。验收成员对验收结果的签字确认均代表本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若该批(类)新购固定资产专业技术性较强,应另请至少1名专家参与验收。

(六)验收小组成员现场按照合同规定对固定资产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各项功能以及技术指标等进行验收。合同总额为20万元及以上的验收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详细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清单、技术性指标以及技术测试报告等)。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须在《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八)资产处对新增验收记录的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验收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与资产采购员须及时把验收报告单及相关资料送计划财务处和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相关资料包含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第十条 验收不合格时,应作如下处理:

(一)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但与合同无严重冲突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验收小组应在验收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供货商整改完毕并由验收小组确认合格后,才准予通过验收。

(二)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与合同严重冲突的、或与合同不符的、或已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验收小组应在验收单上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由招投标公司与后勤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商协商退货或换货,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验收时故意刁难,导致所购资产超过索赔期、验收期、或未完全验收已造成损失、或不及时验收引起的法律纠纷,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设备验收入库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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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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