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南(试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以及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毕业年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针对目前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二、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三、发放原则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
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提交以下资料要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和缺项(说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字、照片、审核老师签字及所属学院行政章):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3)学生本人及家庭本年度最近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 )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 人页)。
(6)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注: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不予申请。
2.身体残疾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有效期内(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所持残疾人证,非亲属持有)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合同必须涵盖毕业生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通过全国建档立卡扶贫APP程序完整截图。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通过全国建档立卡扶贫APP 程序完整截图或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证明。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5)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证明。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按申请材料要求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装订。
2.院校初审。各院校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形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于当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就业服务部门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院校递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上报的资料按比例进行抽查,通过后报市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核拨。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各院校30日内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各学校应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拨付凭证(银行到账单加盖财务章、拨付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流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院校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对象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做好对各院校申报工作的服务,审核复核过程中出现资料不完备的,退回各高校进行完善,完善后再次申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生申报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由各高校自行承担。
(二)严格核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市人社、财政部门将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各院校要及时认真组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报送的院校,资料将不再受理。针对各院校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的一系列后果,由各院校自行承担。同时,对于申报、审核、 拨付各环节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确保程序顺畅、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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